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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调整冠省名企业名称核准登记权限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1年11月09日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为什么要调整冠省名企业名称核准登记权限?

答:(一)是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需要。目前,我省冠省名企业名称核准登记集中在省工商局执行,存在工作量大、办理时间长、办事环节多、影响登记效率等情况。省工商局制定《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调整冠省名企业名称核准登记权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冠省名企业名称调整至地级以上市、县(区)一级登记机关核准,同时,要求各地级以上市登记机关将冠市名企业登记核准权调整至县一级登记机关,实现企业名称登记机关与企业设立登记为同一登记机关,减少企业登记流程。

(二)是进一步打响“广东企业”品牌的需要。企业名称是企业的称呼,体现了企业的形象、商誉。截止今年5月22日,全省冠省名企业为10.46万户,仅占全省企业的2.32%。制定《通知》,调整冠省名企业名称核准登记权限,发挥地级以上市、县一级登记机关积极性,支持意愿做大做强的企业冠省名,进一步打响“广东企业”品牌,令更多“广东企业”走向全国,走向世界。

(三)是确保全省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的需要。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为企业提供自主选择名称、自助查询、比对名称、自主申报名称便利,有利于解决企业“起名难”问题,有利于减少登记环节从而提高登记效率,有利于压减企业开办时间。确保名称核准机关和企业登记机关为同一机关,是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的基础。据统计,我省九成新设企业的名称在企业登记前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制定《通知》,调整冠省名企业名称登记核准权限,同时要求各地级以上市登记机关调整冠市名企业登记核准权,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范围,确保冠省名、冠市名企业名称纳入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范围,是全省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的需要。

二、我省调整冠省名企业名称核准登记权限有哪些政策依据?

2017年1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提出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制度,逐步实现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的要求。2017年以来,原工商总局下发了《工商总局关于提高登记效率积极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7〕54号)和《关于做好新形势下企业登记注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7〕132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企注〔2018〕1号),明确要求各地要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制度,减少名称登记流程。制定《通知》,调整冠省名企业名称登记核准权限,是高质量贯彻国家统一部署的需要。

三、我省调整冠省名企业名称核准登记权限的范围是什么?

答:《通知》规定,我省冠省名企业名称核准登记权限调整到各地级以上市、县(区)级企业登记机关实施。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冠省名企业登记或者名称预先核准的,以本登记机关名义出具相关文书,并加盖本登记机关企业登记或者名称核准专用章。

四、我省调整冠省名企业名称核准登记权限适用哪些情形?

答:《通知》规定,企业名称属于下列情形的,应当办理冠省名企业名称登记。

(一)以“广东”“广东省”作为行政区划或者名称中使用“广东”“广东省”字样的;

(二)省级行政区划与地级以上市、县行政区划连用的;

(三)企业分支机构在其隶属企业名称后使用“广东”“广东省”字样的。

五、我省冠省名企业名称应当符合哪些申请条件?

答:《通知》规定:(一)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已设立企业或者新设立企业,可以申请冠省名;

(二)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5000万元以上,其中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请冠省名;

(三)企业名称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或者名称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的,其分支机构名称可以申请冠以“广东”“广东省”字样。

六、我省放宽冠省名企业名称的申请条件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通知》规定:一是将注册资本数额的限制从1000万元降低到500万元;二是吸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广东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意见》的通知(工商办字〔2012〕38号)关于放宽企业集团母公司冠省名企业名称的申请条件的内容。需要指出的是,根据《公司法》(2005年修订)的规定,目前执行的《广东省企业冠省名登记管理办法》(2009年版)关于注册资本的要求,属于实缴资本;而根据《公司法》(2013年修订版),《通知》关于注册资本的要求,为认缴资本。因此,冠省名企业名称登记条件大幅度放宽。

七、我省调整冠省名企业名称核准登记权限是否简化了冠省名企业名称的登记流程?

答:是。根据《通知》,我省调整冠省名企业名称核准登记权限简化了冠省名企业名称的登记流程体现在:

(一)减少办理层级。调整冠省名企业名称核准登记权限后,企业名称登记机关与企业登记机关为同一机关,改变了原来冠省名登记集中于省工商局办理的做法,减少了层级登记环节。如,原来在德庆县登记的一户冠省名的企业办理名称变更登记,需先在德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后报到肇庆市工商局,由肇庆市工商局报到省工商局。省工商局办理了冠省名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后,发还给肇庆市工商局,并由该局发给德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整权限后,申请人直接到德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冠省名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和登记即可。

(二)减少办理环节。调整冠省名企业名称核准登记权限后,绝大部分企业名称无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人先根据《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实施办法》的规定,享受我省登记机关提供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行政指导服务,即申请人随时可以通过广东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自主选择名称、自助查询比对、自愿申报名称,在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企业设立登记或者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时,一并以申报成功的企业名称办理登记。但是,申请人申请的冠省名企业名称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应当在办理企业设立登记或者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前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除外。

八、《通知》关于我省调整冠省名企业名称核准登记权限后,对地以上市、县一级企业登记机关有哪些要求?

答:企业登记机关要按照“谁核准、谁负责,谁登记、谁负责,谁登记、谁归档”的原则,依法核准登记冠省名企业名称,对本机关登记的冠省名企业名称引发的名称争议、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其他相关工作负责。

九、我省调整冠省名企业名称核准登记权限后,各地级以上市登记机关是否应当调整冠市名企业名称核准登记权限?

答:是。《通知》要求,各地级以上市登记机关要参照本通知的规定,调整冠市名企业名称的登记权限,不设冠市名企业名称的申请条件,大力推进本地“放管服”改革。

十、我省调整冠省名企业名称核准登记权限后,省工商局如何加强督查指导?

答:一是进行全员培训,令每一位登记人员熟练掌握冠省名企业名称登记核准的基本内容、程序和步骤,为申请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是加强对冠省名企业名称办理工作的督查指导。对违规、越权核准的企业名称,责令改正,依法追究企业登记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来源链接:http://amr.gd.gov.cn/zwgk/zcjd/content/post_21542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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