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受理窗口递交下列有关材料:
1、深圳市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申请人名称预先核准的有效证明;
3、属外商投资或台港澳侨投资企业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经营范围含“筹建××食品卫生许可项目”内容的工商营业执照;
4、属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代理人资格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业主)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5、食品经营活动的场所和设备布局、工艺流程、卫生设施;
6、属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提供预防性卫生监督材料;
7、生产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材料;
8、主要负责人、食品卫生管理员的有效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
9、产品原料配方;
10、产品包装形式
11、与实际产品内容相符合的标签、说明书样张
12、产品卫生质量标准
13、检验设施
14、委托生产加工提供产品的委托合同复印件;
15、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结果:
1、受理通知书
2、食品流通许可证
其他说明:
详细请联系在线客服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