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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收到了一张进项发票但无法抵扣,经查询发现该发票已被红冲,可开票方红冲时并未告知我公司,如何防范开票方擅自红冲呢?

日期:2026年03月01日来源:互联网

答:开票方擅自将发票红冲会导致受票方无法抵扣进项税额或正常列支成本。为避免这种情况发生,您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发票入账标识进行入账确认操作,或通过发票勾选确认进行发票勾选操作,此时如果对方再发起红冲流程,就需经您确认《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后才能开具。具体路径如下: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发票入账标识】模块进行发票入账操作。


或通过【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发票勾选确认】模块进行发票勾选操作。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1号)第八条规定,农产品收购发票,报废产品收购发票,光伏收购发票等,不管是不是已经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都可由开票方发起红冲流程,并直接开具红字数电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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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金雪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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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第二条规定: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因此,一次性扣除的时点并非购进或投入使用的当月,而是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结合您公司实际情况,2025年12月购买并投入使用的设备,应在2026年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而不是在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享受。这里需要提醒您,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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