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股东资格取得日期具体以哪一日期为准?该处填写的信息是否会进行公示? 答:“股东资格取得日期”等相关信息由申请人自行根据实际进行填写。例如:取得股东资格日期的,设立时即登记为股东的可以填写设立时间,通过股权转让取得股东资格的,可以填写股权转让合同签订的时间。该信息不公示。

问:股权变更如转让方式为赠予的,线下股权变更提供的材料为什么? 答:按照股东变更提交材料。

问:新合伙人入伙:提交新合伙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入伙协议,入伙协议是否有模板? 答:入伙协议条款事项由新合伙人与企业商议签署,可参考合伙协议模板。新合伙人入伙可以提交修改后的合伙协议(由全体合伙人或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确认)。

问:合伙企业在深圳办理工商注册,遇到的问题是:进入全程申报后,生成全流程申请表失败,xxxx有限公司的签名数据异常,是否是系统问题? 答:出现报错的原因是,合伙人财产份额转让(全部转让退出),转让方式为购买方式,转让方为企业股东的,需预约至窗口提交材料办理,建议您选择非全流程方式预约窗口办理。合伙人财产份额转让(转让部分财产份额)才可以全流程办理。

问:合伙企业在深圳办理工商注册,遇到的问题是:进入全程申报后,生成全流程申请表失败,xxxx有限公司的签名数据异常,是否是系统问题? 答:出现报错的原因是,合伙人财产份额转让(全部转让退出),转让方式为购买方式,转让方为企业股东的,需预约至窗口提交材料办理,建议您选择非全流程方式预约窗口办理。合伙人财产份额转让(转让部分财产份额)才可以全流程办理。

答:不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第二条规定: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因此,一次性扣除的时点并非购进或投入使用的当月,而是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结合您公司实际情况,2025年12月购买并投入使用的设备,应在2026年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而不是在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享受。这里需要提醒您,根

答: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第六条汇总纳税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其中25%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25

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按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的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如何分摊? 答: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有关要求,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参照《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检查文书基本格式文本(试行)〉的函》(司明电〔2025〕35号)基本格式文本,修订了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现将修订后的税务执法文书式样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