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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按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的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如何分摊?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按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的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如何分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第六条 汇总纳税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其中25%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或退库。具体的税款缴库或退库程序按照财预〔20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时,可以按规定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的住宿费、餐饮费等,在判断增值税起征点时,是按扣除前的销售额还是扣除后的销售额判断?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时,可以按规定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的住宿费、餐饮费等,在判断增值税起征点时,是按扣除前的销售额还是扣除后的销售额判断?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起征点标准如下:(一)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季度销售额30万元。(二)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000元。一日内发生多次应税交易的,按日适用起征点标准。小规模

请问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如何申报企业所得税?
请问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如何申报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A100000)第22行“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根据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属于税收规定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金额。纳税人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在第22.1行、第22.2行……填报税收规定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等优惠事项的具体名称和本年累计金额。发生多项且根据税收规定可以同时享受的优惠事项,可以增加行次,但每个事项仅能填报一次。    纳税人享受符合

刚刚曝光的5起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查处细节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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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四川、天津、陕西、青海、河北等地税务部门曝光近几年依法查处的5起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 “道具工厂”背后的亿元虚假交易——揭秘以刘杨、公大伟为首的犯罪团伙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凉山彝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相关部门推送线索,联合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以刘杨、公大伟为首的犯罪团伙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经查,2023年至2024年,以刘杨、公大伟为首的犯罪团伙,注册成立布拖县金源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布

 关于贵司前海注册地址变更的温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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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税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协同公安、法院、检察、海关、人民银行、市场监管、外汇管理等七部门,常态化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持续保持对虚开骗税行为的高压态势。2025年,全国累计检查涉嫌虚开骗税企业7.58万户,认定对外虚开增值税发票332.40万份,挽回出口退税损失100.38亿元,切实维护国家税收安全和经济税收秩序。4月1日,四川、天津、陕西、青海、河北等地税务部门曝光近几年依法查处的5起虚开增

坚决斩断虚开发票“黑手”
坚决斩断虚开发票“黑手”

据了解,2025年税务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与公安、法院、检察、海关、人民银行、市场监管、外汇管理等部门精诚协作,充分发挥常态化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机制作用,全国累计检查涉嫌虚开骗税企业7.58万户,认定对外虚开增值税发票332.40万份,挽回出口退税损失100.38亿元,有力维护了国家税收安全、经济运行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曝光了四川、天津、陕西、青海、河北等地查处的一批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图解|提醒!这些税务登记信息变更后,要在三十日内同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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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服务咨询热线:15820792034(周经理)    微信:JcenYono(加好友请备注) 点击在线联系

护航小微合规发展——税务总局等九部门联合开展2026年“春雨润苗”专项行动
护航小微合规发展——税务总局等九部门联合开展2026年“春雨润苗”专项行动

九部门启动2026年“春雨润苗”行动,聚焦“护航小微 合规发展”主题,推出15项50条举措,推动服务从集中活动向常态化转变。

企业发布了清算组备案公告和债权人公告后,能否修改清算组备案公告内容(清算组成员、清算组办公地址,清算组联系电话等)?如可以修改,修改后,公告45天是否需要重新计算?
企业发布了清算组备案公告和债权人公告后,能否修改清算组备案公告内容(清算组成员、清算组办公地址,清算组联系电话等)?如可以修改,修改后,公告45天是否需要重新计算?

问:企业发布了清算组备案公告和债权人公告后,能否修改清算组备案公告内容(清算组成员、清算组办公地址,清算组联系电话等)?如可以修改,修改后,公告45天是否需要重新计算?

纳税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哪些注意事项?
纳税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是要根据专项附加扣除办法规定的条件,判断自己是否有符合相关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二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电子税务局网页、手机APP、电子模板、纸质报表四种方式中,选择一种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提交方式;   三是根据自己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如实填报相应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四是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信息务必填写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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