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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哪些注意事项?

日期:2026年03月27日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答: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是要根据专项附加扣除办法规定的条件,判断自己是否有符合相关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二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电子税务局网页、手机APP、电子模板、纸质报表四种方式中,选择一种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提交方式;

   三是根据自己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如实填报相应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四是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信息务必填写准确,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避免漏掉重要的税收提醒服务;选填项尽可能填写完整,以便更好地为您提供税收服务;

   五是通过电子模板、纸质报表等方式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应留存好本人和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签字盖章纸质信息表备查;

   六是纳税人应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如未及时确认的,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确认后再享受。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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