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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企业不可以简易注销?
哪些企业不可以简易注销?

问:哪些企业不可以简易注销? 答: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在经营异常名录或者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存在股权(财产份额)被冻结、出质或者动产抵押,或者对其他企业存在投资;尚持有股权、股票等权益性投资、债权性投资或土地使用权、房产等资产的;未依法办理所得税清算申报或有清算所得未缴纳所得税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

《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于2025年10月10日起施行,规定公司被吊销执照满三年未注销的,登记机关可经公告后强制注销,但原股东责任不变,并设置了异议和恢复登记程序。

企业“注销”绝非逃避纳税义务的“护身符”
企业“注销”绝非逃避纳税义务的“护身符”

近年来,税务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有关要求,协同相关部门推出系列企业注销便利化举措,畅通经营主体退出渠道,提高经营主体活跃度。然而,有不法分子却利用相关部门提供的便利,通过提交虚假材料、隐瞒相关事实等手段,企图通过注销企业登记来逃避纳税义务和法律责任。这种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税务部门公布2起“逃逸式”注销偷税案件
税务部门公布2起“逃逸式”注销偷税案件

近年来,税务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有关要求,协同相关部门推出系列企业注销便利化举措,畅通经营主体退出渠道,提高经营主体活跃度。然而,有不法分子却利用相关部门提供的便利,通过提交虚假材料、隐瞒相关事实等手段,企图通过注销企业登记来逃避纳税义务和法律责任。这种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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