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日,记者从深圳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截至3月底,深圳市商事主体突破400万户,达到400.51万户,同比增长4.61%,实现历史性跨越。其中企业249.37万户,占全市商事主体总量的62.26%,同比增长2.74%;个体户151.14万户,占全市商事主体总量的37.74%,同比增长7.86%……这一串数字背后,是深圳近年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释放出的红利,使深圳发展更具韧性与活力。

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为保障纳税人和缴费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的数据安全,防范用户信息被盗用、冒用风险,深圳市税务局对电子税务局(网页版电子税务局、@深税小程序、深圳税务APP)登录方式进行了优化升级,深圳市电子税务局新版登录方式将于2023年03月27日正式上线。为了方便您更好地使用新版登录方式,现将新版登录相关功能变化通告如下

为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抓好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组织开展此次需求征集活动,充分听取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助力税务部门税费管理和服务持续优化,纳税人缴费人税法遵从度和满意度不断提升,更好地以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结合落实中央巡视整改,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规范基础税收征管工作,优化变更登记、跨省迁移等环节税费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市场监管总局统计显示,截至2023年1月,我国市场主体达1.7亿户,其中全国登记在册个体工商户达1.14亿户,约占市场主体总量三分之二、带动近3亿人就业。今年,市场监管总局将实施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差异化精准帮扶机制、深入推进质量技术帮扶、推动个体工商户年报改革,以更实举措、更大力度支持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

截至2022年底,深圳市共有商事主体3,937,751户,同比上升3.52%,其中,企业2,457,740户,同比上升1.96%,占深圳市商事主体总量的62.41%;个体户1,480,011户,同比上升6.22%,占深圳市商事主体总量的37.59%。

各有关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外国常驻代表机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22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要求,外商投资企业(机构)除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外,还应当通过我市商事主体年度报告系统报送外商投资年度报告。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尊敬的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修订情况,现需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网上申报功能进行升级改造;自2023年1月1日起,电子税务局、客户端、@深税暂停受理2022年及以后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