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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企业入驻相关条件和要求有什么?
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企业入驻相关条件和要求有什么?

问: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企业入驻相关条件和要求有什么?答:申请入驻对象及条件:(一)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所创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由创业者或创业团队人员之一担任,创业者或创业团队须占有企业一定比例的股权或股份。

重磅!商标代理监管新规发布
重磅!商标代理监管新规发布

《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商标代理行为,规定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基本原则、应当履行的义务和代理机构基本事项的公示,要求商标代理机构建立健全业务管理制度和业务档案制度,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教育。

福田区税务局涉税服务机构办税专区投入使用
福田区税务局涉税服务机构办税专区投入使用

为进一步整合涉税服务资源,为涉税中介提供更加专业便利的优质服务,发挥好涉税中介乘数效应,进一步拓展税收共治格局,福田区税务局涉税服务机构办税专区于9月26日起正式运行。涉税服务机构办税专区位于福田区税务局华富办公区5楼,承接辖区内涉税中介的发票类、综合类业务。“专区服务”作为福田区税务局推出的涉税中介“六专服务”首要举措,不仅能提升涉税中介线下税费业务办理体验,更能显著降低涉税中介的进厅率,提高业务办理效率。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京开幕 习近平代表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报告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京开幕 习近平代表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报告

凝心聚力擘画复兴新蓝图,团结奋进创造历史新伟业。举世瞩目的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16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开幕。习近平代表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了题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的报告。

“一照多址”企业中的某个经营场所出现异常,会影响隶属企业的业务办理吗?
“一照多址”企业中的某个经营场所出现异常,会影响隶属企业的业务办理吗?

“一照多址”企业中的某个经营场所出现异常,会影响隶属企业的业务办理吗?会。“一照多址”企业的经营场所出现异常的,隶属企业会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在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之前,隶属企业仅能申办住所、经营场所变更、补照、清算组备案及注销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下同)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22年9月1日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

小切口撬动大变化 便民办税暖人心
小切口撬动大变化 便民办税暖人心

智慧税务不断升级,办税服务更多实惠。今年以来,深圳市税务局聚焦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的办税便利度、服务获得感,深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不断拉近与纳税人缴费人的距离,提升纳税服务水平,优化智能化办税方式,以更加优质的服务让留抵退税落准落细,为企业纾困解难,提振市场主体信心,为稳住宏观经济大盘、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贡献税务力量。

用好中介优服务 利企利税利市场
用好中介优服务 利企利税利市场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精神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局党委“夯基础、优服务、控风险”工作部署,真正发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在和谐征纳关系、提高征管效率、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税法遵从等方面作用,营造“利企、利税、利市场”的三赢局面,8月18日,深圳市税务局涉税中介“夯优控”工作座谈会在宝安区税务局第三税务所召开。

搭好平台 服务到位
搭好平台 服务到位

平台已搭好,服务要到位。税务部门既要当好引导者,指导进厅涉税中介从业人员用好设备资源、办理税费事项;又要做好监督员,督促涉税中介从业人员依法依规经营,提升执业水平;还要当好服务者,组建运营保障团队,在后台解答疑难,确保专厅有序运营,发挥好专厅优势,进一步激发涉税中介服务效能。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根据《国家医保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医保发〔2022〕21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粤医保发〔2022〕18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实行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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